一对一专业设计平台&质量保证 / 欢迎来电来访咨询

591工业设计网站

咨询热线
400-675-7898

产品的颜色是否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更新时间:2020-06-07 09:18:10
产品的颜色是否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组合作出的具有美感的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包括: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必需的文件只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主要创造性部分、请求保护的颜色、省略意见的情况,由此可见,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颜色不属于必须受法定专利权保护的外观设计特征。

只有当专利申请请求保护颜色时,请求的颜色才成为专利保护的设计特征。此时,颜色与图案的结合,或者颜色与形状的结合,或者颜色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构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请求保护的颜色限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形状、图案相同或者近似、颜色不同或者近似的除外。那么,为什么有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申请色彩保护呢?

形状、图案和颜色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三大设计特征。如果申请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为同类产品的公众所知,且申请保护的颜色新颖,则申请保护的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突破了该类产品传统习惯使用的颜色,或者克服同类产品我们无法使用的色彩偏见,或者色彩导致商业成功。根据《审查指南》对非相似设计的审查规定,颜色、图案、形状的组合能够满足设计专利的要求,即能够形成具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相反,这也是获得专利保护的一种方式。如果不要求申请颜色,则保护范围仅为形状和图案的组合。因公开了形状、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丧失,不能申请。

专利申请不要求颜色保护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是形状和图案的结合。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和误购为原则。因此,将不请求颜色保护简单地认定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仅仅认定为对申请文件中的全部颜色或者仅仅对附图、照片中的颜色的保护,是片面的理解。

客服热线
400-675-7898

一对一专业设计平台&质量保证

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00弄2号309室

咨询热线: 400-675-7898

移动电话: 13402184534

客服Q Q: 3335476378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微信
上海为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工业设计平台